巡邏制度
一、巡邏人員應按規定準時上崗,負責工作范圍內重點區域的巡邏和檢查,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和不安全問題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,及時上報上級領導。
二、巡邏人員巡邏時每組不能少于2人,每小時在巡邏區域內巡邏一次。加強巡邏范圍內重點區域的巡邏。在節假日及夜間,要增加巡邏密度。
三、巡邏人員巡邏時要持橡膠棒、對講機、照明燈等防范及巡邏必備裝備。了解和熟悉單位內部分布情況,熟悉巡邏路線,熟悉防范重點,熟悉報警方式,熟悉隊長與單位主管領導的聯系方式。
四、巡邏人員要盡職盡責,不得脫崗、睡崗、溜崗,不得從事與巡邏無關的事情。做到高度警惕,反應靈敏,機智勇敢,處事果斷,保證自身安全。
五、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、可疑情況或現場作案情況時,要立即報告隊長或單位主管領導,組織隊員對可疑人員進行圍堵,保護案發現場,必要時立即報告公安機關。